纳税人更正2021年6月之前属期的印花税,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和《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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