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行备案管理,综合保税区完成备案后,区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综合保税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延伸阅读
申报增值税时提示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与申报表税额不一致,怎么处理?
权利、许可证照与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