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适用于什么情形申报?
2023-06-29126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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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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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适用于什么情形申报?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7、《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 报表下载及填报说明请点击这里查看附件。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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