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代理缴纳增值税的行为被称为代扣代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延伸阅读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怎么退(免)税?
小型微利企业月收入15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金税盘打印已开发票清单,发票不全怎么办?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