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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