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二、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出口货物劳务的纳税人可以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吗?
个体工商户每个月都需要申报吗?
融资租赁企业的租赁费支出如何处理?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