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依据: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延伸阅读
代征人代征税款时需要向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吗?
分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吗?
农产品抵扣要上传数据那我想问一下通用数据采集系统下载在哪边下载?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