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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