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退票手续费取得的电子普票可以按发票上的税额抵扣吗?
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后是什么标准?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