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的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备案资料?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怎么预缴企业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支付或计价的,该怎么折算为人民币扣缴税款?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