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企业购买超市、加油站等预付卡,取得的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房地产企业将建好的幼儿园赠与当地教育局,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房开公司把开发的商品房交换了其他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应不应该确认收入,怎样确认?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