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应该怎么处理?
2023-07-0363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624人
咨询我
- 导读:
- 财务会计中,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应该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按赎回价格,借记“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注销所购回的金融工具,按该工具对应的其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该工具的赎回价格,贷记“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按该工具赎回日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债券”等科目,按赎回价格,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财务会计中,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