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将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转换为普通股的应该怎么处理?
2023-07-0341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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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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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会计中,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将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转换为普通股的应该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将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转换为普通股的,按该工具对应的金融负债或其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债券”“其他权益工具”等科目,按普通股的面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转股时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不足转换为1股普通股而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支付的,还需按支付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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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中,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将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转换为普通股的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