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财务会计中,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将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转换为普通股的应该怎么处理?

2023-07-0341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6030人
咨询我
导读:
财务会计中,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将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转换为普通股的应该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将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转换为普通股的,按该工具对应的金融负债或其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债券”“其他权益工具”等科目,按普通股的面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转股时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不足转换为1股普通股而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支付的,还需按支付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财务会计中,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将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转换为普通股的应该怎么处理?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