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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中,在确认收入时,什么情况下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2023-07-04366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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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务会计中,在确认收入时,什么情况下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确定了商品本身能够明确区分后,还应当在合同层面继续评估转让该商品的承诺是否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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