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如何处理?
2023-07-05142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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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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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财务会计中,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根据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企业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方时,按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确认委托代销商品收入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月末应结转售出委托代销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调整当期的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应与受托方订立代销合同,规定代销方应于代销后及时、定期或至少按月报送已销商品清单(载明售出商品的名称、数量、销售单价和销售金额,应扣的代缴税金和代销手续费等),并将货款净额及时汇交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