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増量成本如何处理
2023-07-0551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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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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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会计中,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増量成本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増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销售人员的工资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