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在首次申报2013年7月1日以后进料加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附件3)及其电子数据。以双委托方式(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从事的进料加工出口业务,委托方在申报免抵退税前,应按代理进口、出口协议及进料加工贸易手册载明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新办纳税人第一次领发票,限额怎么确定?
电子税务局中合伙企业办理注销操作流程?
税局代开的专用发票,企业在哪里盖章?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