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延伸阅读
享受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享受免税的话,会计核算资料需要保留吗?
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减征,怎么处理?
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