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延伸阅读
个人保险代理人是什么?
家庭第二套改善住房可以按照1%的税率缴纳契税?
跨省经营的汇总纳税人,分支机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该优惠应由分支机构备案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