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营业外收入怎么核算?
2023-07-0670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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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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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财务会计中,营业外收入怎么核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产生,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不存在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其中,捐赠利得是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营业外收入)。但是,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制股东的子公司)或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理。
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并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