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2023-07-0631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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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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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财务会计中,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
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用以前或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
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区分为:应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和应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
需要说明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在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应从中扣除,随后的净额才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