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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