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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中,对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税法上和会计上的处理有什么区别?

2023-07-0738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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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中,对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税法上和会计上的处理有什么区别?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主要存在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对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有关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区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岀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税法中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可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或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或200%)摊销。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例】甲公司2x21年为内部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1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2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2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600万元。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假定该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

甲公司2x21年发生的该内部开发新技术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予费用化的金额为400万元,期末所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0万O

甲公司2x21年发生的该内部开发新技术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为1000万元,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在当期税前扣除的金额为700万元(400+400x75%)0所形成无形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05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050万元,形成暂时性差异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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