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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