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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