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其他资格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进行办理。若备案时,就地缴纳标识为“否”、总公司汇总申报,分公司无需就地预缴和申报;若就地缴纳标识为“是”,总公司汇总申报后,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确定分摊比例进行申报。
延伸阅读
非居民企业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由哪个机构场所负责报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取得的预租价款的租金收入怎样确认?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