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申请表》;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时,存在未结清税款的,可以提供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的书面声明;
3、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章程及相关部门批件;承继撤回备案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继承企业)在撤回备案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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