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来料加工委托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怎么办理?

2023-07-12420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290人
咨询我
导读:
来料加工委托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怎么办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的货物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1、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后,应在加工费的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2、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持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和下列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1)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2)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办理免税核销的,应按规定补缴来料加工加工费的增值税。 出口企业应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转交加工企业,加工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加工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手续。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来料加工委托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怎么办理?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