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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中,破产清算期间作为买入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应该如何处理?

2023-07-1440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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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务会计中,破产清算期间作为买入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应该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作为买入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按照收到的资产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借记相关资产科目,按照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科目,按照应支付或已支付的款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共益债务”科目或“预付款项”等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益”科目;企业作为卖出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按照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转让的资产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照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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