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延伸阅读
企业购进废机油再销售,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文件规定,在成品油模块开具发票吗?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批量查验可以只录发票号码吗?
如果我们公司申请了社保费缓缴,那我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是连续计算还是就此中断?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