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依据: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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