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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