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的资源税怎么缴纳?
2023-07-25112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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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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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购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的资源税怎么缴纳?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依据: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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