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延伸阅读
电子税务局中,购票员怎么增加?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如何处理?
怎么确定个人转让股票的持股期限?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