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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既有含税又有免税并用于乙烯、芳烃产品生产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怎么计算?

2023-07-28634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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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购进既有含税又有免税并用于乙烯、芳烃产品生产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怎么计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

退还石脑油、燃料油所含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还消费税税额=石脑油、燃料油实际耗用数量×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退还使用企业石脑油、燃料油所含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还消费税税额=实际耗用石脑油或燃料油数量×石脑油或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其中:实际耗用石脑油、燃料油数量=当期投入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的全部数量—当期耗用的自产数量—当期耗用的外购免税数量

使用企业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既有免税又有含税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未准确核算的不予退税。

依据: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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