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企业在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行政区划变更的企业,下个申报期采用新税率吗?
免抵增值税,可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吗?
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地交了城建及附加,回来要补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