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应对大气污染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汽油、柴油,准予从汽、柴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下发前,纳税人符合本通知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可以从后续月份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抵减。
依据:
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 柴油连续生产汽 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提交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已在国库处理中,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如何计算?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是否可以代开专用发票?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