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所有销售额。
依据: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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