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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中,审核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时新收入准则实施后纳税义务已经产生,会计上尚未确认收入的情形怎么审核?

2023-07-31931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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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税务实务中,审核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时新收入准则实施后纳税义务已经产生,会计上尚未确认收入的情形怎么审核?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A、审核重点

对于纳税义务已经产生,但会计上尚未确认收入的情形,由于企业通常是根据会计数据计提税金,故税务师应关注増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少计提风险。

B、审核方法

a.取得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发出管理台账,筛选是否存在先开票后发货,以及预收款销售、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直接收款、赊销和分期收款、委托代销等方式下,企业在会计上虽未确认收入但已发货(包括对方未签收)的记录。如存在,则需汇总上述记录并根据商品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补计的增值税税额。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将补计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b.取得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发岀管理台账,筛选托收承付、预收款方式下,企业在会计上虽未确认收入但已发货(包括对方未签收)的记录。如存在,则需汇总这些记录,并直接调增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中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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