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之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按照1%加计扣除计算进项税额。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延伸阅读
电子税务局中,代开的电子发票无法查看怎么处理?
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报表时,手动选择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性质代码后没有出现税额,无法申报,怎么处理?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规定有哪些?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