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减政策的声明里,政策有效期:
(一)如果是指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的,如实填写即可。
(二)如果是指符合加计抵减政策享受时期的,应按实际可享受时期填写。
依据: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延伸阅读
申报时提示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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