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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什么时候需要提交加计抵声明?

2023-08-0296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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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什么时候需要提交加计抵声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二、符合87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三、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公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进行下载。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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