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实务中,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后,税务师审核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业务处理时应注意什么?
2023-08-03715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6657人
咨询我
- 导读:
- 税务实务中,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后,税务师审核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业务处理时应注意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税务师要审核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扣除比例是否符合税法规定限额,超标部分予以剔除。
此外,税务师要关注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税务实务中,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后,税务师审核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业务处理时应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