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实务中,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后,税务师审核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业务处理时要注意什么?
2023-08-0365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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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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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实务中,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后,税务师审核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业务处理时要注意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税务师审核纳税人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若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岀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税务师要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予以甄别,看其适用政策是否正确,计算税款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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