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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中,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后,税务师审核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情形下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业务处理时要注意什么?

2023-08-0370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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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税务实务中,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后,税务师审核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情形下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业务处理时要注意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税务师审核纳税人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税务师审核纳税人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二、税务师审核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税务师要认真审核上述三种情形下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纳税,有无错用、混用计算方法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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