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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