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延伸阅读
进口货物,收到的海关缴款书有两个公司抬头,可以进项抵扣?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吗?
发票用完了,当月发生的业务是否可以下个月开具发票?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