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
依据:
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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