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出租画作所签订的画作租赁合同,需要征收印花税吗?
划转前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欠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吗?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什么时候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