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吗?
出口退税证明怎么开具?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有什么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