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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中,审核个人所得税时对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如何审核?

2023-08-04586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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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税务实务中,审核个人所得税时对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如何审核?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股权激励所得项目和计税方法的确定。税法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2)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获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3)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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